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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帶民事賠償何時提出?

  • 附帶民事賠償何時提出?

在刑事案件中,若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受到損害,除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,也能透過「附帶民事訴訟」請求賠償。然而,許多民眾不清楚:**附帶民事賠償到底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?
**若錯過時機,可能會喪失及時救濟的權利。


一、什麼是附帶民事賠償?
附帶民事賠償是指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,同時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,以求節省時間與訴訟成本,不必另行提起民事訴訟。此制度讓被害人在刑事審判中就能主張損害賠償,並由同一法院一併審理。

二、提出時機點為何?
依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488條規定: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。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,不得提起。」
具體說明如下:

•  最佳時機:檢察官起訴後、刑事庭開始審理前或初期。
•  最遲時機: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。

因此,若您為刑案被害人,建議在收到起訴書後,即委請律師評估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以避免錯過法定時限。


三、應注意事項
•  並非所有刑案都適用附帶民事賠償,必須是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,且限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侵害個人私權,若保護的法益是國家法益,不是個人法益,則無法提起。即原告需因起訴之犯罪事實而受有直接損害之受害人,被告則為刑事案件之被告,或依民法規定需付損害賠償之人(最高法院73年度台附字第66號判例參照)
•  需注意若刑事案件後來經刑事法院諭知無罪、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,附帶民事訴訟將會被駁回。但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有特別規定,若附帶民事原告有聲請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,刑事法院應將案件移送民事法院,而不能直接駁回,故建議可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,於書狀內記載若日後刑事訴訟有無罪、免訴或不受理之情形時,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,以避免附帶民事訴訟被直接駁回,白費了先前的程序,也避免若刑事庭審理過久,超過民事侵權行為請求2年時效,若附帶民事訴訟直接被駁回,將無法另外提請民事訴訟之囧境。


 

四、是否一定需要律師?
雖法律未強制要求,但由於刑事程序具有高度專業性,建議委託律師協助,能更有效主張權益,避免程序瑕疵或主張不當。

博瑋法律事務所致力於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,以保障每一位客戶的合法權益。我們的專業團隊擁有豐富的經驗和深厚的法律知識,能夠處理各類複雜的法律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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