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借名登記」指的是財產雖然以他人名義登記,但實際的出資人或擁有者卻是另外一人。這在台灣常見於不動產或汽車買賣中,例如某人因考量稅務、信用、資格等因素,將房屋暫時登記在親友名下,日後卻想取回該房屋所有權,這時就涉及「返還借名登記物」的問題。
為什麼會有借名登記?
借名登記的原因可能包括:
•稅務考量(避免自用住宅限制)
•信用問題(無法貸款或購屋)
•親情信任(登記在配偶或子女名下)
•避免查封、查稅或其他法律限制
然而,一旦雙方關係出現變化,例如離婚、爭產、決裂,實際出資人可能無法順利取回財產,就需要透過法律程序請求「返還借名登記物」。
返還借名登記物的法律依據是什麼?
雖然台灣法律中並無明文「借名登記」制度,但因為民間實在太常發生了,法院出現大量的案例,法院為了解決此問題,認為「借名登記」的本質,與民法上委任的性質很相近,所以法院實務上衍生出類推適用民法委任規定,即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之「借名登記返還請求權」。實務上亦常見會以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或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為請求返還。
提起借名登記返還訴訟時,法院常見判斷基準:
•所有權人取得所有權證明,如不動產出資證明
•所有權狀於何處
•雙方有「借名」合意,如借名登記書面契約或其他合意證明
•名義人僅為登記之名,出名人仍實際使用借名之動產或不動產
提起借名返還訴訟前的注意事項
•證據關鍵:如轉帳紀錄、LINE對話、協議書等,皆可作為證明借名關係的重要依據。
•舉證責任屬於主張有借名登記合意的一方,如果無法具體說明借名的事實與理由,法院可能不予採信。
•時效問題:借名登記於法律上為債權契約關係,應注意於借名登記契約終止時,請求時效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規定,時效起算一般可再區分下述兩種情況:
1.借名人依民法委任規定向出名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,即自借名登記契約合法終止時。
2.借名人或出名人一方死亡時,借名登記契約消滅,類推適用民法第550條規定,自任何一方死亡時。
借名登記表面上是出於信任與方便,但一旦產生爭議,常伴隨高度的舉證與法律風險。無論是出名人或借名人,都應審慎看待,並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。
如果您正面臨借名登記相關的爭議,或擔心未來可能發生糾紛,歡迎聯繫博瑋法律事務所。我們擅長處理財產歸屬、民事爭訟等案件,將以嚴謹細緻的態度,協助您釐清權屬、守護應有權益。
為什麼會有借名登記?
借名登記的原因可能包括:
•稅務考量(避免自用住宅限制)
•信用問題(無法貸款或購屋)
•親情信任(登記在配偶或子女名下)
•避免查封、查稅或其他法律限制
然而,一旦雙方關係出現變化,例如離婚、爭產、決裂,實際出資人可能無法順利取回財產,就需要透過法律程序請求「返還借名登記物」。
返還借名登記物的法律依據是什麼?
雖然台灣法律中並無明文「借名登記」制度,但因為民間實在太常發生了,法院出現大量的案例,法院為了解決此問題,認為「借名登記」的本質,與民法上委任的性質很相近,所以法院實務上衍生出類推適用民法委任規定,即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之「借名登記返還請求權」。實務上亦常見會以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或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為請求返還。
提起借名登記返還訴訟時,法院常見判斷基準:
•所有權人取得所有權證明,如不動產出資證明
•所有權狀於何處
•雙方有「借名」合意,如借名登記書面契約或其他合意證明
•名義人僅為登記之名,出名人仍實際使用借名之動產或不動產
提起借名返還訴訟前的注意事項
•證據關鍵:如轉帳紀錄、LINE對話、協議書等,皆可作為證明借名關係的重要依據。
•舉證責任屬於主張有借名登記合意的一方,如果無法具體說明借名的事實與理由,法院可能不予採信。
•時效問題:借名登記於法律上為債權契約關係,應注意於借名登記契約終止時,請求時效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規定,時效起算一般可再區分下述兩種情況:
1.借名人依民法委任規定向出名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,即自借名登記契約合法終止時。
2.借名人或出名人一方死亡時,借名登記契約消滅,類推適用民法第550條規定,自任何一方死亡時。
借名登記表面上是出於信任與方便,但一旦產生爭議,常伴隨高度的舉證與法律風險。無論是出名人或借名人,都應審慎看待,並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。
如果您正面臨借名登記相關的爭議,或擔心未來可能發生糾紛,歡迎聯繫博瑋法律事務所。我們擅長處理財產歸屬、民事爭訟等案件,將以嚴謹細緻的態度,協助您釐清權屬、守護應有權益。
